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清远市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行动方案》,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牵头起草了《清远市清城区商事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自主申报制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于2018年11月12日就《办法》内容征求各有关单位、公众及专家组意见。结合公众、专家组及各有关单位意见,我局对《办法》内容进行了修改,现将修改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时日30日内,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:
一、来函请寄:清远市连江路10号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登记注册股(《清远市清城区商事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自主申报制登记管理试行办法》(修改稿)征求意见)字样。
二、电子邮件:qy3864704@126.com;
三、电话:3864704;
四、传真:3864780。
附近:清远市清城区商事主体住所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(修改稿).doc
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9年3月29日